设立条件]
·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的范围; ·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二份,要求: ·以隶属企业名称租用 ·面积30平方米以上(生产型200平方米) ·租期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或厂房)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二寸彩照1张,个人履历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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