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隶属企业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额到位或依足章程准时到位[无逾期出资现象]; ·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登记通知函原件; ·办事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二份,要求: ·以隶属企业名称租用 ·面积30平方米以上 ·租期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个人履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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