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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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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企业成立时间需满一年以上并连续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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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企业注册资本相当于10万港元以上;
                  
[
提供材料]
                  
A
、香港公司驻深代表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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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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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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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近一年以来其平均存款余额应不低于相当1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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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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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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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深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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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周年申报表[含地址座落通知书、秘书任职通知书、董事成员情况、股份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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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无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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