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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1
、有符<<合资企业法>>要求的中外方投资主体;
2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具体按:根据CEPA,按:
·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管理咨询,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 万元;
·
一般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
产品开发,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
合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独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
集装箱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1000 万元;  集装箱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1000 万元;
·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1000 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1000 万元;  商业零售,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5000 万元;
[
提供材料]
A
、投资各方材料
A1.
中方投资者: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5[加盖公章]
·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公章[备用]
A2.
外方公司投资
·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5(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5(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
公司印章(备用)
·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A3.
外方自然人投资:
·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备核;
·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B
、深圳合资企业经营场所材料
B1.
生产型企业
·
深圳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4份。要求:
·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
平方米以上
·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
用途为厂房
·
该合同需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B2.
非生产型企业

·
深圳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
·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30
平方米以上
·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
用途为办公
·
该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C
、深圳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材料
                    
·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长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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