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1、有符<<合资企业法>>要求的中外方投资主体; 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具体按:根据CEPA,按: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管理咨询,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 万元; ·一般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产品开发,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合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独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集装箱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1000 万元; 集装箱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1000 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1000 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1000 万元; 商业零售,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5000 万元; [提供材料] A、投资各方材料 A1.中方投资者: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公章[备用]; A2.外方公司投资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A3.外方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B、深圳合资企业经营场所材料 B1.生产型企业 ·深圳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4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厂房 ·该合同需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B2.非生产型企业
·深圳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3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 ·该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C、深圳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材料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长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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