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534号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建设,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暂行办法》(见附件1)。《暂行办法》对资金的申请、使用、检查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企业按此规定进行资金申报。 二、申请条件 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及运营费用支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定位和资金使用方向; (二)申请单位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 (三) 申请单位拥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 (四)所建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平台服务内容为外包企业共同需要,非仅仅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公开性(开放性)、公益性(收费低); (五)平台已投入运营。 三、申报材料 (一)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设立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费用(或运营费用)开支情况表,其中包括具体支出时间、各项费用开支内容及支出金额(平台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从平台建设日起至资金申报日止,平台运营费用支出时限为2011年度内),并附费用支出收据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附有目录、页码,A4纸纵向左侧装订。 四、申报时间 2012年6月18日起至2012年7月8日止。 五、受理地点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2059室,联系人:牛凤梅,电话:82101987)。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 2. 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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