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部署,我市11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工作。为适应营改增的需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11月1日起启用新版本。
新旧版本变化有:
1、旧版第7行“。。。。。。具备申请免征营业税优惠”改为“。。。。。。具备申请免征流转税优惠”。
2、取消旧版第13行“申请免征营业税税额(=技术交易额×5%)”。
3、取消旧版本第14行的免征税额大写。
4、旧版本最右边竖排“第一联交地方税务部门”改为“第一联 交税务部门”。
地方税务局受理旧版本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截止日期为11月底,请持有旧版本的企业尽快到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