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我市2012年第一、二、三批分别有421家、414家、1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通知http://www.szsti.gov.cn/notices/2013/3/12/2,一千字以上);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领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三)受理回执原件,受理回执原件丢失的,需提供盖公司公章的证明;
(四)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六)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领证地点
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二楼203室(联系电话:83699866,83699680,83671195,83671210)。
三、领证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 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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