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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深圳市2012年第一、二、三批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我市2012年第一、二、三批分别有421家、414家、1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通知http://www.szsti.gov.cn/notices/2013/3/12/2,一千字以上);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领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三)受理回执原件,受理回执原件丢失的,需提供盖公司公章的证明;

(四)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六)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领证地点

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二楼203室(联系电话:83699866836996808367119583671210)。

三、领证时间

2013325日—4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 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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