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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第二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3439:002013425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479:002013426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426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42



文档附件:附件1、2013年第二批新材料专项申报指南.doc
文档附件:附件2、新材料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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