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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
深建房改〔2011〕41号
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
我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4月11日颁布,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精神,为按时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要求,研究确定本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认定标准,并依此标准拟定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本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及相关人才信息填报表(见附表)报送至住建局,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并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联系人:王坤 董庆生  电话:83501491 83501510  传真:83501491      email: zjjrc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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