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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8〕15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年度获资助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现场专项审计,主要分为三个类别: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对实施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类别和要求于6月19日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我局将于6月20日开始进场审计。审计所需资料如下:

一、有关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项目所需资料:

(一)审计范围:项目验收项目主要是针对2010年以前年度获资助已完成的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主要是针对2010年以前年度获资助正在实施的项目,主要类别包括:原创研发启动补贴项目、原创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补贴项目、其它重点环节补贴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贷款贴息项目、配套资助补贴项目。

(二)所需资料:
1、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
2、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书,具体包括: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2)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
(3)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4)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6)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3、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验收审计调查表(详见附件1和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税务主管机关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税项鉴定书及关于税收检查结论性文件(如有)。
5、项目申请前三年至今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员工花名册及财务资料。
6、企业贷款合同(仅限申请银行贷款贴息企业)
7、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8、审计小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需进行项目验收的企业和项目名单(详见附件3)

二、有关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
(一)审计范围: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主要是针对申报2010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项目、其它重点环节补贴项目及重要赛事活动项目。
(二)所需资料:
1、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
2、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证书、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税务主管机关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税项鉴定书及关于税收检查结论性文件(如有)。
4、审计小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需进行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的企业和项目名单(详见附件4)
注:以上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俊皞,电话,25986972;
周永强,电话:25945226、13632757154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表.doc     
      2、审计调查表填表说明
      3、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企业和项目名单
      4、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企业和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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