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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宝安区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优势产业高级化,促进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现将申报2012年宝安区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类型

   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资助、无息借款、技术标准研制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宝安区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不同类型的申请条件有所区别,详见附表。

       2、以往承担的区科技计划到期应验收的项目已通过验收。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根据所需的具体资助项目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可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www.bast.gov.cn)下载。
       2
、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科技计划所需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按要求准备材料,并附电子文档。

3、请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集中申报时间

       2012619日至2012712日。

    五、申报受理方式

       申报方式为窗口受理,集中分批评审。

   受理窗口: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科技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西乡街道铁岗路)

   窗口咨询电话:监督评估科 2999602927948180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发展科 29998681 张金红

   创新促进科 29998349 刘振国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宝安区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条件表

序号

科技计划名称

申请条件

1

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3、合作项目与申请人所从事行业紧密相关,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

4、合作单位为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且具备开展所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5、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明确合作形式、内容、时限、金额、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6、申请人研发资金充足,具备良好的产业化条件;

7、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8、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一项。

以下活动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代理或销售境外技术或者产品;

2、共同研发项目,合作方不参与合作研究。

2

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资助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3、申请项目属于重点领域项目;

4、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

无息借款

1、在我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4

技术标准研制补贴

1、在宝安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已获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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