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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项目扶持资助。组织实施智能电网在电能生产、转换、输配、储存及利用领域中各种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及应用扶持工作,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领域:

(一)、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及接入技术;

(二)、智能电网技术; 

(三)、新型高压输变电设备 

(四)、智能高压电力装备

(五)、电能高效利用与节电技术

(六)、超导电力技术

(七)、电力电子器件和系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一年。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开发应用扶持计划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

(三)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如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需提供与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单位的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方案(包括项目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十)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受理时间:

第二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1日至3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1日至3月15日。

联系人:王文华,方小雯,联系电话:82107361,8210867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经贸信息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贸信息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经贸信息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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