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4〕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点击“项目申报”,选择“技术中心认定”,点击“现在填报”)在线填报申请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纸质文件。 (二)申请资料清单如下: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2.《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 4.附件应包括:(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3)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4)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5)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含名称、用途、原值、购置时间、放置地点等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三、产业领域(行业分类表详见附件4)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二)制造业; (三)建筑业; (四)其它产业 四、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4年6月6日至6月23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26日(工作日) 五、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咨询电话:82002061、82107060。 特此通知。 附件:1.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2. 《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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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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