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贴息和保险费资助项目。 已申报第一批保险费资助扶持计划的企业,拟给予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8月21日通知报送企业情况简介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且在深圳市注册; 2、项目投保的险种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险种; 3、支付试点险种的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万元。 四、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向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之后,凭保险合同和支付保险费的有关资料申请报销。 五、资助标准 保险费资助比例按符合保险费资助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资助总额占本批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预算经费额度的比重确定,即:保险费资助比例=本批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预算经费额度/符合保险费资助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资助总额。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保险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 http://www.szwenchan.gov.cn/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保险费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保险单、保险费发票、试点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试点险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面打印拒收。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1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9月5日至9月22日 书面资料受理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企业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给予受理编号,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收到通知后提交书面材料。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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