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申请指南 2.大众化早餐工程建设申请指南 3.社区商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4.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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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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