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2015〕112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号),现开展2015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和核算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申报条件是: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并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总部经济企业。
二、申报方式
参见《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5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时间是:2015年8月31日至9月20日期间工作日申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4号窗口,电话:82105842、82105843。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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